- 索 引 號:
- 114502247537121335/2023-2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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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成文日期:
- 標 題:
- 柳州市融安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 《融安縣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安環發〔2023〕19號
- 發布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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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融安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 《融安縣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方案》的通知
融安縣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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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6號)、《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柳政辦函〔2022〕106號)及《柳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柳州市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方案〉的通知》(柳環發〔2023〕64號)等文件要求,扎實推進我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黨的二十大廣西代表團討論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圍繞凝心聚力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1+1+4+3+N”目標任務體系,以“保優提質、減污降碳,強基礎、增效能、護生態、促發展、防風險”為主線,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基本原則。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堅持立行立改和長期整治相結合的原則,對能夠立行立改的問題,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并做好整治全過程的記錄和留檔;對涉及管網建設等復雜情況、短期內難以完成的,要明確階段目標,由易入難,分步推進,持之以恒整治到位。
二、工作目標
以融安縣轄區范圍內的柳江干流融江以及重點支流浪溪江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23年底前,各責任單位完成需整治入河排污口總數30%的整治任務。
2024年底前,各責任單位完成需整治入河排污口總數70%的整治任務。
2025年底前,各責任單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形成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各責任單位于每年5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別報送半年和全年整治工作總結至融安生態環境局。
三、工作任務
對照現階段完成的《融安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參照生態環境部《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等文件中關于入河排污口的定義及分類規則,結合我縣實際,對入河排污口進一步梳理和分類,全面排查、監測和溯源,逐一比對核實,共確認第一批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32個(附件1)。其中工業排污口12個(工礦企業排污口4個、工礦企業雨洪口7個、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1個)、城鎮生活污水排口20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6個、生活污水排污口14個),具體工作任務如下:
(一)完成入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融安生態環境局牽頭,參照《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要求,對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等2類排污口設置標志牌,2024年底前完成標志牌設置,落實廣西生態環保“一碼通”,將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監管主體等進行公示。
(二)完成問題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銷號。在第一批需要規范化整治的32個入河排污口中,篩選出未達到入河排污口規范要求的入河排污口18個。各責任單位對照《融安縣問題入河排污口整治清單(18個)》(附件2),開展全面整治,并將整治完成情況報各行業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驗收(工業排污口報市生態環境局,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及城鎮雨洪排口報市住建局),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由融安生態環境局組織報市生態環境局驗收,統一登記備案。驗收后各責任單位向融安生態環境局提交銷號材料進行備案。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技術專家進行抽查核查,確保按時限完成整治工作任務。
(三)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落實主體責任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加強對入河排污口的監管,建立動態管理臺賬。探索建立入河排污口責任落實、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長效管控機制,形成有序管理格局。
四、整治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分為生產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廠區雨水排口,相關整治要求如下:
1.生產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置。按照排污許可證需要在生產廢水排污口加裝在線監控設施的,重點對其加裝在線監控設施情況以及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排水水質達到相應行業標準要求。〔責任單位:融安生態環境局、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廠區雨水排口存在雨污混流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依法整改。〔責任單位:融安生態環境局、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分為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等,相關整治要求如下:
1.落實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的管控要求。禁養區內的水產養殖排污口要依法取締,責令限期拆除或關閉。〔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規模化及以上畜禽養殖場,根據環評批復、排污許可證等具體要求,按照相關規定規范開展糞污資源化綜合利用,嚴禁違法違規排放畜禽養殖污水;確需設置入河排污口的,依法依規辦理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審批及備案登記。〔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融安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3.分散式農村生活污水,建設污水收集設施,進行有效集中處理。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納入規范管理,建立運行機制,明確責任人。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執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 2413—2021),尚未截污納管的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責任單位:融安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分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相關整治要求如下:
1.狠抓城鎮污水治理,全面消除管網空白區,因地制宜改造合流制地區。排查改造管網錯接混接點,實現污水應收盡收。〔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2.加強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質監管,定期監測,督促穩定達標排放。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新、改(擴建)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規辦理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審批及備案登記。〔責任單位:融安生態環境局、縣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城鎮雨洪排口
加強日常巡檢,嚴格執行非汛期禁排要求。對于非降雨時排水或雨污混流排口,要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實施雨污分流,確保無污水混入。〔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其他排口
其余排口參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結合實際,做好整治工作。
上述整治工作有國家或自治區新的規定及管理要求的,嚴格按照國家或自治區新的規定及管理要求執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以落實河長制各項工作為抓手,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聯系溝通和協調配合,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確保將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調度通報制度。建立整治進度調度通報制度,對工作不力、進展嚴重滯后的,定期調度、通報。
(三)加大宣傳力度。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集中介紹各項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宣傳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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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融安縣入河排污口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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